餐廳就餐摔傷,賠償責任如何承擔?法院這樣判!
2024-10-23 11:38:0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劉建軍 | 作者:黃進東
湖南法治報訊 (通訊員 黃進東)
顧客吃早飯時,在餐廳行走意外摔倒受傷,該顧客的損失應由誰承擔?近日,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,依法判決瓦罐湯店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145元。
2021年1月的一天早上,謝某與其家人到某瓦罐湯店吃早餐,因當時店里的工作人員正在拖地,地面濕滑,謝某在店內行走時,不慎滑倒在地摔傷。事故發(fā)生后,謝某被送往醫(yī)院住院治療,出院診斷為骶3椎體裂紋骨折,頭部、頸部、雙手、左肘、胸部軟組織挫傷。雙方因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,謝某遂將瓦罐湯店起訴至法院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謝某在瓦罐湯店就餐時摔倒,事發(fā)時,瓦罐湯店的工作人員在拖地,地面濕滑,致使謝某在行走時摔傷,瓦罐湯店未向法院提供證據(jù)證明其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作為事發(fā)場所的經營者,存在過錯,應當進行賠償。謝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當具備知曉、辨別危險的能力,在地面濕滑的情況下,應當謹慎行走,其自身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,也應承擔相應責任。綜合本案案情,法院認定瓦罐湯店承擔70%的責任,謝某承擔30%的責任。據(jù)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